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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温暖“12.1” 爱心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充分发挥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的作用,切实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弱势群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确保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专门机构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以下简称“12.1”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全国妇联权益部、卫生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人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全国妇联副部级领导一名、中国移动总裁 副主任:全国妇联权益部司局级领导一名、中国移动副总裁一名、儿基会司局级领导一名 委员:卫生部司局级领导一名;国艾办司局级领导一名; 全国妇联权益部司局级领导二名、儿基会司局级领导一名、中国移动五名
第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是“12.1”爱心基金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定、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审定“12.1”爱心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 (三)审定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定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的变更。 (五)决定其他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无法出席的委员书面授权相关代表同样有效。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卫生部或国艾办、中国移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全国妇联权益部司局级领导一名、中国移动发展战略部总经理一名 副主任:全国妇联权益部一至两名、中国移动一名、卫生部或国艾办同志一名、儿基会一名 成员:中国移动人员若干、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儿基会人员若干。
第七条 办公室是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
(一)开展“12.1”爱心基金日常工作,落实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 (二)拟定“12.1” 爱心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进行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 资金来源、使用原则及方向
第八条 “12.1”爱心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
(一)中国移动的捐助资金。 (二)通过中国移动客户的公益慈善活动所募集的资金。 (三)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社会捐资。
第九条 资金使用本着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年度预算使用。
第十条 资金使用方向 “12.1”爱心基金的资金主要用于:
(一)捐助艾滋病致孤儿童(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于艾滋病的儿童)义务教育期间,获得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方向。
第十一条 每年初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12.1’爱心基金”进行审计。
第四章 爱心基金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章程,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有效。
第十三条 办公室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爱心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
第十四条 办公室执行爱心基金的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工作总结,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第十五条 遇有计划外事项,办公室应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基金管理委员会重大人事变动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生效,并报卫生部、国艾办、全国妇联权益部、儿基会、中国移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8年4月28日起生效。
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主 任:莫文秀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王建宙 中国移动总裁 副主任:李 跃 中国移动副总裁 蒋月娥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 宋立英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秘书长 委 员:杜 芮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郝 阳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吴学华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巡视员 乌振英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副秘书长 王红梅 中国移动发展战略部总经理 徐 达 中国移动市场经营部总经理 林奕弘 中国移动党群工作部(直属党委)主任 高颂革 中国移动综合部副总经理 朱 毅 中国移动财务部副总经理 韩孟杰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中国温暖“12.1” 爱心基金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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