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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28日正式成立,是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全国妇联权益部、卫生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人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 (一)制定、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审定“12.1”爱心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 (三)审定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定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的变更。 (五)决定其他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事项。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无法出席的委员书面授权相关代表同样有效。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
(一)开展“12.1”爱心基金日常工作,落实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 (二)拟定“12.1” 爱心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进行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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